安徽黟县石云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黟县石云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已由黄山市水利局以黄水审批〔2024〕1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招标人为黟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黟县石云河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2.2项目编号:HJYGC2025G012
2.3建设地点:黄山市黟县
2.4建设规模:项目投资费用约494.84万元
2.5计划工期:21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7.49平方公里,包括修复堰坝、浆砌石护岸、水蚀坡林地整治等。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合格
2.9招标控制价:4948495.82元
2.10项目性质:水利水电工程类
2.11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驻本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施工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持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担任项目经理的项目曾导致承包人有不良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不得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4信用要求
投标人(含分公司)不得存在以下失信情形(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做出暂停、停止、撤销等处理决定的除外):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3)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
(4)被应急管理部门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自开标之日起往前追溯)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自行出具《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以上情形第
(1)
(2)
(3)
(4)项以信用中国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所有情形有限制期限的按规定期限执行,无限制期限的按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计算。由代理机构在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反馈至评标委员会。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组成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2家;②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级)资质的单位,需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牵头人;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次投标;④联合体协议必须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义务,除联合体协议和授权委托书需要各方盖章外,其余盖章由牵头人盖章即可,牵头人盖章即视为联合体各方均认可;⑤招标公告3.4条信用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违背 。
注:若投标人选择联合体方式参与投标,联合体中的所有成员单位均需在系统中获取招标文件,具体操作为牵头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成员单位读取CA锁添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