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e交易平台(http://www.ejy365.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4月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D203225H00740
1.2项目名称: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常年法律顾问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人民币28万元。
1.4最高限价:人民币28万元。
1.5采购需求:为做好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法治工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推进依法行政,拟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助做好各项生态环境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处理法律事务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协助办理其他涉法涉诉涉复议等法律事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6合同履行期限:从2025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9日止。
1.7行业划分:法律服务。
1.8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1缴纳税收的凭证;2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4第2.1
(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