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中国铁建15局兰张三四线铁路武张段项目(土工材料、锚具)招标采购公告
中国铁建15局兰张三四线铁路武张段项目(土工材料、锚具)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CRCC-XAJC-2025-15
1.招标条件
1.1本建设项目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国铁集团、甘肃省人民政府以《国铁集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发改函〔2024〕208号)、《国铁集团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铁鉴函〔2024〕35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铁集团资本金、甘肃省资本金以及银行贷款,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70%,其中国铁集团出资25.9%,甘肃省出资74.1%(含征地拆迁费用),资本金以外资金使用国内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资金,资金已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完备,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张三四线铁路武张段ZQ4标项目经理部。现对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的土工材料、锚具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新建兰州至张掖三四线铁路武威至张掖段自既有武威东站引出,向西经武威市凉州区,金昌市永昌县、金川区,张掖市山丹县、甘州区后引入既有张掖西站,新建正线全长 244.052公里,全线新设朱王堡、金昌南、芨岭西、山丹北 4 座车站,与既有武威东、张掖西站接轨。新建武威联络线从武威南站东侧,分上下行从既有兰新线及干武线引出,后分方向引入兰张高铁,线路单线长 9.709km,其中兰新线下行疏解线 DLZK0+000~DLZK3+750.83,全长 3.751km。干武下行疏解线 DGZK0+000~DGZK3+581.93,全长 1.582km;兰新上行疏解线 DLYK0+000~DLYK1+184.33,全长 1.184km;干武上行疏解线 DGYK0+000~DGYK3+242.11,全长 3.242km。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土工材料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招标物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01-01至投标截止日期投标物资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2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二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高速铁路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要求: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8)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②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③代理商应取得生产厂家唯一授权,授权厂家应具备生产所投标包件所有材料的生产能力,且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4.2.2锚具包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须具备年产500万孔及以上预应力锚具生产能力,必须由投标人自行生产,不接受代工及贴牌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制作生产厂家具有完整生产工艺流程,完整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