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宝兴县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等三个打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不锈钢制品)二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2G-BXCSGX-WZ-2024-12-02
1.招标条件及依据
1.1招标条件
本次招标项目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宝兴县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等三个打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宝兴县城市更新项目(一期)等三个打捆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建设单位、中国铁建、集团公司有关物资管理规定,现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施工物资不锈钢制品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3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2〕613号);
1.2.5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局运管〔2020〕241号);
1.2.6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项目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宝兴县,该工程总投资额约1.68亿元,施工工期:670天。
主要工程内容:滨河长征大道提升改造工程段,全长2560米,打造灵关长征滨河大道25公里及周边红色氛围,对穆坪镇及灵关镇污水管道、检查井等约40公里实施修复工作,主要施工内容包括:道路、景观、管道、通讯、照明交通以及附属工程等。
2.2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供应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招标物资的生产或研发或代理销售的能力或资格,生产商具有相应的配套生产及检测设备,生产及施工工艺、装备、运输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等相关规定。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需提供连续两年(2023-2024年)财务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应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