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横山岭水库清淤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 横山岭水库清淤治理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横山岭水库清淤治理工程施工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2024】368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横山岭水库维护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财政资金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横山岭水库清淤治理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灵寿县横山岭水库库区范围内;
(3)工程规模及工程建设内容:项目概况:本工程主要为横山岭水库库区清淤,工程清淤面积 582万㎡,清淤总量约为1911万m3。
(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5)计划工期:总工期42个月;
(6)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工作以及竣工验收合格的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法人资格或为其他组织,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财务要求: 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3年 (2021年、2022年、2023年) 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材料 (若投标人为注册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如不能提供此项,需提供自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并加盖单位章。) ;
3.1.3 信誉要求: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以开标当天查询结果为准)。
3.1.4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
(2)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管理人员(3名)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须提供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保险证明材料包括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缴纳的2024年10月至今连续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3.1.5 其他要求: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不能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1.6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