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市主城区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一)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 石家庄市主城区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一)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家庄市主城区庭院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一)施工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2025】20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100% ,招标人为 石家庄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工程概况:对125处生活小区雨水、污水管道进行分流改造,其中包括生活小区排水管道末端雨污分流改造(小区内部现状已完成雨污水分流,本次仅需要改造排水管网末端合流管道,实现雨污分流);生活小区内部雨污水分流改造(将内部雨污水进行分流改造,分别接入市政雨水、污水管道,实现雨污水分流)。
2.建设地点:石家庄主城区。
3.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4.工期:19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本项目最高限价:3053.389161万元。
2.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招标范围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施工能力的企业。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信誉要求: 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开标当天投标截止后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1.3 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无效处理;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为不低于预算金额的24%,投标人应为中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国家统计局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按建筑业划分标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3-19 09:00:00 至 2025-04-14 09:29:00 ,登录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4-14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
七、其他公示内容 1.特别提示: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形式,参加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各方主体,登录石家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110.249.147.67/G2/),按照“主体注册操作手册”进行相关信息注册、上传有关附件(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完成注册后绑定CA数字证书,方可进行电子开、评标(CA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311-82971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