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3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新福村停车场、停车场厕所及湿地花海内玻璃温室大棚交易公告
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新福村停车场、停车场厕所及湿地花海内玻璃温室大棚整体出租公告
一、出租方承诺
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出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2、本次资产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产权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对竞租本次出租标的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承租权的权利人;
8、出租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出租标的简况
(一)标的名称: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新福村停车场、停车场厕所及湿地花海内玻璃温室大棚。(标的编号:n0168qt250004)
(二)标的基本情况:
1、坐落:位于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新福村。
2、总面积:19443.69㎡;其中六郎镇新福村停车场面积为12880㎡,停车场厕所面积为153.63㎡,湿地花海内玻璃温室大棚面积为6410.06㎡。
5、结构:停车场场地结构为沥青混凝土结构,停车场厕所结构为钢混结构,湿地花海内玻璃温室大棚结构为钢结构玻璃。
6、现状:闲置。
7、其他情况:本次出租标的中的停车场场地内已建设安装车辆识别系统、监控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供承租方免费使用。
(三)租赁用途:车辆停放、生态农业种植、旅游观光等。
(四)租赁期限:3年,租赁期限自出租标的正式平恢账闫稹�
(五)特别提示:
意向竞租方如需查勘出租标的,须在报名时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交申请,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与出租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三、出租方
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新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出租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标的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五、资产评估情况
1、资产评估的委托方: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新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评估机构:安徽振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评估基准日:2025年1月7日。
4、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位于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新福村停车场场地、停车场厕所以及六郎湿地花海内玻璃温室大棚年租金市场价格评估》(皖振诚房估字[2025]第8011号)。
5、评估对象:芜湖市湾沚区六郎镇新福村停车场、停车场厕所及湿地花海内玻璃温室大棚年租金价值。
6、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壹拾伍万零陆佰玖拾柒元整(¥150,697.00)。
六、交易条件与意向竞租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3年期租金挂牌价格(出租底价):人民币452,100.00元。
2、租金支付方式及要求:
(1)租金按合同年度支付,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为全部合同年度总租金的平均值。
(2)第一个合同年度租金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由承租方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后每个合同年度的租金在上一个合同年度结束前1个月内付清,先付租金后使用,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要求:
自《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00.00元,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4、与标的出租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竞租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竞租;所提交的竞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2)意向竞租方承诺:应具有经营能力,已现场查勘了出租标的,已全面了解并知悉出租标的水、电、权证、消防、周边环境、面积、结构、质量、外观、装修、停车位等情况,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3)意向竞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标的中的停车场场地内已建设安装车辆识别系统、监控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供承租方免费使用”等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4)意向竞租方承诺:承租方在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出租标的移交日现状与出租方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承租方应配合办理出租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的,即视同出租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自出租标的移交(或视同办理完毕标的移交)之日起,因承租方未尽到妥善管理的义务导致的出租标的损毁、灭失,造成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等,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出租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