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1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用房(智能交通配套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住建】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用房(智能交通配套设施)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2025-03-19
hnsj-202503zj-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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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用房(智能交通配套设施) 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用房(智能交通配套设施) 项目epc,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文名称及编号邵市发改投【2023】176号,建设单位为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项目总投资为1178.98万元,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市财政统筹安排,已到位。
1.2招标项目概况
1.2.1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业务用房(智能交通配套设施) 项目epc;
1.2.2建设地点:邵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内;
1.2.3项目基本情况:本工程总规划用地面积 2782.18 m,总建筑面积为2268.64m2,占地建筑面积为650.98 m2;本次初步设计为支队业务用房(智能交通配套设施);其中:业务用房为4f多层公共建筑,一层为门厅、值班、设备用房,二层为业务技术用房,三层为情指行合成作战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四层为指挥室、值班室,建筑高度为20.950米(室外地坪至结构屋面),本项目总投资为:1178.98万元;
(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结合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情况和投标判断有关的指标进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指标、特征为 “建筑类型、结构、层数、高度、建筑面积、跨度、单项合同额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要求的相关指标、特征为“道路长度或者面积、桥梁长度或者面积或者跨度或者结构、管道直径或者压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断面面积、供水能力、供气能力、供热能力、污水处理能力、垃圾处理能力、园林绿化规模以及单项合同额等”,单项合同额作为考核指标时,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单项合同额所涵盖的范围)
1.3 工期要求: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20日历天?天(日历日,下同)□月□年;
1.4 招标范围:1.4.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建设前期设计资料进行复核,并进行深化和完善;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招标文件及其附件要求,完成包括本项目初步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 1.4.2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用房为4f多层公共建筑,一层为门厅、值班、设备用房,二层为业务技术用房,三层为情指行合成作战中心、业务技术用房,四层为指挥室、值班室,建筑高度为20.950米(室外地坪至结构屋面),具体按经招标人认可后的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1.4.3 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所有配套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保修工作等,本项目设计图纸、招标文件、合同所包含的设备及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
1.5
(1)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标准图集、国家及行业设计规范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采购部分质量标准:设备具有合格证,并经验收合格。
(2)施工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承担保修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