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程汤阴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汤阴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32058201000272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汤阴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已由汤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实施,招标人为汤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 《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BOT)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汤阴县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位于汤阴县五陵镇闫庄村村北;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位于汤阴县,主要处理汤阴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等产生的污泥。本项目建设1座污泥处置厂,设计处理规模为100t/d,项目占地面积约50.0亩,主要建设内容为综合楼1座、主体生产厂房1座、污泥暂存池1座、污泥料仓1座、变配电间1座、裂解液储存池1座、废水池1座、消防水池及泵房1座、门卫房1座及相应配套的厂区道路、停车位、综合管线等。
2.2服务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29年,含建设期1年。
2.3质量要求:合格
2.4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特许经营模式运作,由项目公司承担对该项目的融资、建设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次项目招标共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企业注册登记证等有效证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现阶段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此项内容只需联合体中施工单位提供) 。
3.3 融资能力(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牵头人提供):投标人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