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漳县石门集水库项目地材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101-JC-2025-032-2
1.招标条件
1.1新建南漳县石门集水库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南漳县石门集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部,已由襄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南漳县石门集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地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本工程位于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九集镇,水库改扩建:改建坡式砼衬砌、改建仰斜式砼挡墙、现状衬砌修复及现状衬砌拆除重建,总干渠沿线改建泥结石路面,总长11.853km。渠系建筑物包括节制闸、泄洪闸9座;斗门17座;机耕桥(跨度小于8m)4座;机耕桥(跨度8-10m)1座;机耕桥(跨度10-16m)2座;隧洞(洞身衬砌)5675米,人行桥(跨度小于8m)5座;渡槽修复1处长405m;主要工程量为:道路C30砼1224m3;渠道衬砌砼67822m3;合同金额30100.0万元,合同工期660日历天,预计工期18个月。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13号)(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地材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投标产品必须为符合国标的产品,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内(2023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壹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9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壹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履约信用:投标人近两年内(2023年9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