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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19 数据编号: 7807991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广东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5-2027年氢氧化钠(30%溶液)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广州阳光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 项目名称: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5-2027年氢氧化钠(30%溶液)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G1202500141)
二、 项目类别:货物类
三、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四、 采购内容:本项目确定1名供应商,为采购人下辖各净水厂提供氢氧化钠(30%溶液),采购总量为7000吨。
一、 
五、 项目最高限价:¥1,000,605.60元(含税13%)(人民币壹佰万零陆佰零伍元陆角),单价最高限价为1,389.73元/吨。
六、 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
(二)供应商应当具备氢氧化钠(30%溶液)制造商(含制造商的唯一法人股东或制造商下属的全资子公司,须提供供应商与报价货物制造商的关系说明文件原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代理商资质。(自行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氢氧化钠(30%溶液)具有CMA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近一年(2024年、2025年)任意一年的质量合格检测报告,且产品质量符合GB/T 209-2018类标准的证明。
(四)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期止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格式见《不得存在情形承诺函》)
(五)供应商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格式见《公平竞争承诺书》)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格式见《非联合体响应承诺函》)
七、 公告开始时间: 2025年3月19日
八、 公告结束时间:2025年3月26日。
九、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28日08时:30分
十、 其他
(一)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二)交货期:自《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2023-2025年氢氧化钠(30%溶液)采购项目(第三次)合同》(穗净水合〔2023〕509号)终止之日起算(具体时间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  
(三)交货地点:广州市净水有限公司各净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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