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分公司2025年饮用桶装水采购项目竞价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和采购方式
1.1采购条件
黑龙江水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松花江大顶子山航电枢纽分公司2025年饮用桶装水采购项目,经2025年第3次总办会批准,资金来源自筹,现对该服务项目实施公开采购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1.2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2.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内容:桶装饮用水用于办公区及生活区日常饮用,每桶规格18.9升,需求数量以实际产生为准。
2.2 项目编号:JT-XM-JJCG-HW-202501-0497
2.3 采购预算:人民币35000元(含税费、人员、车辆、工具等一切费用)。
2.4 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5 交货地点:宾县满井镇航电路7号哈尔滨市宾县满井镇江南村大顶子山水电厂。
2.6 货物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合同规定。
2.8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经采购人审核通过并出具合格报告后(或完成相关服务事项后),4月、6月、9月、12月根据实际发生数量据实结算价款,付款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并同时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有效营业执照。
(2)供应商在人员、专业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供产品均为符合国家行业标准的饮用水。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注:(1)-(4)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
①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②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③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情形的。
④根据《黑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办法》管理要求,被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处于有效期内的黑龙江政企招采数字服务平台(https://zc.hljsjtjt.com/)“供应商信息”诚信/失信行为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https://www.gsxt.gov.cn/)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