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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江宁分中心)NO.2024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1#社区配套用房、2#-3#住宅楼、5#-19#住宅楼(含物业用房)、P1#P2#P3#P5#P7#配电房及垃圾房、P6#P8#商业用房、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总承包(装配式)招标公告
标段编码: JNFJ2500322-01GCGH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NO.2024G77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已由南京市江宁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江宁政务投备[2025]5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瑞程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南京瑞程房地产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1#社区配套用房、2#-3#住宅楼、5#-19#住宅楼(含物业用房)、P1#P2#P3#P5#P7#配电房及垃圾房、P6#P8#商业用房、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总承包(装配式)进行公开招标。
江苏省华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区 东山街道文靖路以南、东沟巷以东
2.2 招标范围:1#社区配套用房、2#-3#住宅楼、5#-19#住宅楼(含物业用房)、P1#P2#P3#P5#P7#配电房及垃圾房、P6#P8#商业用房、地下车库(含人防)工程总承包(装配式)范围: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所有专业设计、专项设计、深化设计、优化设计及相关配套服务;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防地下车库、基坑支护、桩基、土石方、地上土建及装饰装修、水电、幕墙、消防、暖通、智能化、电梯、机电安装及室外附属(围墙、道路、给排水、电缆沟道、智能管网、景观绿化等);物资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电梯、太阳能热水系统、空调等设备采购及安装;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拟建设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要求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2.3 计划工期:910日历天
2.4 合同估算价:1070000000.00元
2.5 招标项目类型:房屋建筑
2.6 工程规模:规划用地面积69421.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75149.2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249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50190平方米(含人防面积10900平方米),地上16~18层,地下1层。拟建设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要求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
2.7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
2.8 其他说明:因公告格式原因,完善“2.6 工程规模:规划用地面积69421.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为175149.29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1249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50190平方米(含人防面积10900平方米),地上16~18层,地下1层。拟建设住宅及相关配套设施。合同估算金额约为10.7亿元,本项目采用装配式技术建造,要求单体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属于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条件为:
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
(B)施工资质要求: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注册建筑师一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B)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工程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C)注册执业中的特殊选项:/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办公用房项目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8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办公用房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缺一不可;时间、金额、面积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金额8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办公用房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分包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8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办公用房项目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投资额或建安费8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办公用房项目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缺一不可;时间、金额、面积均以设计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80000万元及以上或单项合同建筑面积13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厂房、仓储、办公用房项目除外)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需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造价以合同为准,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中的面积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相关证明材料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的扫描件为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