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测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综合管理平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以下简称“项目电子化交易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3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HZC2025-CS195.
项目名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及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34,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需求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采购包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包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购包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合同包1(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合同包2(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机动车尾气污染检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单位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2)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响应文件解密完成后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结果以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
(3)供应商须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资质认定范围包含《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GB18285-2018)
合同包2(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检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代理人本单位证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