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建17局新乡楼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
(钢材)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CRCC-WHJC-2025-17
1.
招标条件
新建新乡楼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新乡楼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建设单位为: 新乡楼村工业园区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和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现对钢材行公开招。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七局集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新乡楼村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工程项目,位于河南省新乡市获嘉县楼村精细化工新材料专业园区内,合同工期:730个日历天;合同金额 3.02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污水处理厂厂区内废水接收池、水解酸化池、AAO生物氧化池、二沉池、提升泵站、污泥处理系统、综合办公楼等30个污水处理构筑物及室外管网、道路、绿化、围墙等配套设施。厂区外配套工程包含9条市政道路、照明、雨污分流管网等。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所属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国家取消工业生产许可证的除外)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最近一年的相关公司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相关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至少一份;
(6)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的相关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