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橇外仪表检定项目标段三(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年橇外仪表检定项目标段三(二次)(招标编号:FAGF-HNGS-25010971)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项目背景概况
根据《站场完整性管理办法》《站场仪表自动化系统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每年需定期开展站内仪表检定(校准)工作。主要包括:压力表1720块(两次检定)、压力变送器858台、压力开关3台、温度变送器95台、工业铂电阻温度计480套、双金属温度计275块、固定点式可燃气体探测器456台、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四合一)69台、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二合一)17台、便携式可燃气体探测器(单气体)2台、液位计34台、液位变送器2台、氢气浓度检测仪10台、氧气浓度检测仪6台、硫化氢检测仪13台、振动探头(加速度传感器)147台。
2.1.2招标范围:
2025年国家管网集团华南公司及广东省管网公司广东省内管理站场阀室橇外仪表检定。
湛江作业区、廉江作业区、茂名作业区、阳江作业区、江门作业区、南沙作业区、佛山作业区7个作业区橇外仪表检定。
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025年橇外仪表检定项目兼投不兼中,投标人同时对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是只能中标一个标段,每个标段推荐3个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在2025年橇外仪表检定项目标段
一、标段二被推荐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可继续参与本标段的评审,但在本标段中将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若本标段可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有效投标人不足2家,则该标段招标失败。
2.3服务地点:广东省境内。 2.4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要求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1.2投标人须具有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计量授权证书。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
2财务要求 投标人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至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或提供2021年至2023年公司财务部门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根据所报2023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根据公司出具的2023年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未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所提供报表需加盖投标人财务章或者公章。
3.
3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