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丰城市北湖联圩、桥东联圩、石滩联圩(二期)、清丰堤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标
丰城市北湖联圩、桥东联圩、石滩联圩(二期)、清丰堤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丰城市北湖联圩、桥东联圩、石滩联圩(二期)、清丰堤涝区排涝能力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财政资金与地方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丰城市水利水电技术服务站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勘测设计及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等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清丰堤涝区保护人口1.31万人,易涝区面积3.77万亩。北湖联圩堤涝区保护人口4.13万人,易涝区面积5.0万亩。石滩联圩堤涝区保护人口3.0万人,易涝区面积5.19万亩。桥东联圩涝区保护人口2.75万人,易涝区面积2.03万亩。
2.2 招标范围及内容:提供勘察设计(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服务等。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4 招标控制费率:项目估算总投资约 11819 万元,本次招标为费率招标,招标控制费率 A 为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的40%,本费率的计算基数为:初步设计批复的勘察设计费。该项目勘测设计费暂估496万元(其中可行性研究阶段占比 20%,初步设计阶段占比 40%,招标及施工图阶段占比 40%)。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自发出中标通知书起3日内签订合同,根据招标人的要求,逐项启动勘察设计工作。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提交该项目的可研阶段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按招标人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满足施工现场进度要求,同时做好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工作。
2.6 质量要求:勘察设计成果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水利行业工程勘察及设计规范,并通过水利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同时具备水利行业设计专业(灌溉排涝)乙级及以上资质。
(4).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类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条件的通知》赣建人〔2022〕45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水利专业技术职称不予认可),并提供本单位开标前连续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参加养老保险的参保证明材料。
(5).投标人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设计的相应能力(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取消、暂停江西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状态。开标前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勘察设计企业信用平台公示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的视为有效,其他视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