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2025年度宣城市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更正公告第(1)次公告
2025年度宣城市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工程更正公告第
(1)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XCS-CG-CS-202502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度宣城市城区市政排水设施维修养护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3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后期双方签订为准) 中
五、双方责任与义务
(二)乙方
1、乙方指定 为本管养项目项目经理,认真按合同标准养护管理,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2、应按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配备的数量到岗到位,不得随意变动。对项目经理及主要成员擅自更换或长期不在岗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重新选择管养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并处违约金30万元,合同解除自《解除合同通知书》送达承包人时生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由承包人赔偿可能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确需更换的,须书面报请发包人同意,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承包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同时处违约金5万元。(自项目中标之日起 1 年未开工、停工长达半年及以上、因重病重伤或死亡无法履行职责以及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180天及以上的可以申请更换且免除违约金)。
3、必须严格按照市政设施管养办法完成管养任务,相关工程、管养质量要求合格,满足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规定和标准。
4、负责与其所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乙方所派人员工资、各类福利(津贴)劳保用品等按时足额发放;负责交纳所派人员社会保险、工伤保险金;为所派人员提供、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