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EPC第Ⅳ标宣传推广技术服务询价通知
公告内容:1. 招标条件
中交四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EPC第IV标项目的宣传推广技术服务采购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中交四航局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EPC第Ⅳ标宣传推广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内,报价人为询价人就本项目策划系列符合主流文化的宣传主题,制作主题宣传文章,日常宣传推广等)。
2.2 招标内容:
包件编号:不分包件
服务名称: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EPC第Ⅳ标宣传推广技术服务
服务内容:
根据询价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有关文件,承包的工作内容为询价单位指定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报价人为询价人就“中交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第Ⅳ标二分部项目”策划系列符合主流文化的宣传主题,制作主题宣传文章。
(2)报价人为询价人提供4次主题策划、制作和推广服务,报价人为询价人每期主题制作1篇主题文章、2篇分类文章。
(3)服务期内,报价人组织媒体资深人士走进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EPC第Ⅳ标项目部实地媒体调研,与项目部深度交流互动,进一步优化和总结项目外宣工作。
交货地点:四川省广安市
报价方应确定已理解相关要求,并按要求报价。报价文件需签名并加盖公章(电子签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 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调遣费、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临时设施费(含施工措施)、安全环保及文明施工措施费、职业健康费、施工期间发生的阶段性停置费、春节期间正常施工费用、管理费、利润、税费(除增值税外的其他税费)、施工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和其他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的规程规范、主合同有关条款及技术标准和要求,若标准有修订,按新修订的标准执行。
5. 结算采用(一票制),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包含 6 %增值税,若该履约周期内国家税率政策发生调整时,供需双方应在合同不含税原单价不变的基础上,按国家最新税率政策执行。
6. 供应商层级:
投标人须为在中交门户系统(
https://sp.iccec.cn/)注册,供应商层级为“(选择:中交四航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 及以上管理的供应商。
7. 报价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资料):
7.1 信用承诺书
7.2 投标函
7.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代理人)
7.4 授权委托书
7.5 资格审查资料
7.6 投标报价资料
7.7 其他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资料)。
8. 报价文件递交:
8.1 报价文件递交的开始时间为2025年3月27日9时00分,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0日15时00分(招标文件递交时间不少于72小时),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中交门户系统(
https://sp.iccec.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8.2 本次只接受电子报价文件,报价文件纸质文件经签字盖章后彩色扫描并制作成PDF格式;或报价文件经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章后制作成PDF格式(电子签章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3 上传到中交门户系统(
https://sp.iccec.cn/)。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本次招标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9. 交货地点:
亭子口灌区一期工程EPC第IV标项目:四川省广安市(如交付地点有变更,以需方最后指示为准。)
10. 结算及支付方式:
10.1 预付款: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