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D3标项目部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标题: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D3标项目部 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项目,招标人为中交河海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设备租赁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以下简称“环北广西工程”)位于广西中南部,供水区为南宁、北海、钦州、玉林 4 市。环北部湾地处我国华南、西南和东盟经济圈的结合部,在与东盟、泛北部湾、大湄公河次区域、中越“两廊一圈”、泛珠三角等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战略中区位优势明显,是我国沿海沿边开放的交汇地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有机衔接的重要门户,是西部陆海新通道的重要一环,且属于国家防阻重点产业向外转移的“拦水坝”沿边临港地区。南宁、北海、钦州、玉林 4 市是北部湾城市群重点城市,区域降雨多集中在汛期,丰枯变化大,水资源时空分配不均,主要城市及县城供水河道型水源占比较大,存在一定的水质风险。其中,北海、钦州、玉林市大部分地处桂南沿海诸河水系,多为中小河流,源短流急,自然调蓄能力弱。近年来,随着广西环北部湾地区城镇生活及工业用水需求日益增长,部分区域出现挤占河道生态用水与农业灌溉用水等问题。郁江干流水资源总量相对丰沛,具备向北部湾地区提供水源的基础条件。
环北广西工程已列入《珠江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 年)》和国家 2020 年及后续 150 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实施环北广西工程,与当地水源工程联合调度,可长远解决环北部湾广西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布局不匹配问题,构建区域水网,有效缓解缺水情势,完善多水源供水保障格局,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还可为发展农业灌溉、保障粮食安全、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和改善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环北广西工程D3标段的工程任务是向玉林城市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并为改善农业灌溉和水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本项目的实施,对于我单位开拓水利水电市场、提升技术实力、增强品牌形象、整合产业链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及享受政策支持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项目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福绵区
2.2 招标编号:河海公司-环北项目-公开招标-设备租赁-20250301
2.3本次设备租赁招标不分包件。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能力进行授标。设备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设备租赁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具体如下:
3.1.1资质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设备生产或租赁资质及经验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国家强制执行使用许可制度的设备类型,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建立相关管理体系和制度;具备进行租赁设备维修保养、现场管理和服务保障的能力。
3.1.2生产能力:设备制造商须具备投标设备生产供应能力或投标产品的租赁能力,生产工艺,及其他相关资质要求。
3.1.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设备制造商具有有效的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1.4投标人业绩:投标人须提供类似标的设备2022-2024年的租赁业绩或制造厂家的销售业绩。
3.1.5财务要求: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标人须提供2022-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3.1.6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2022至2024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三年内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并与中交集团无重大法律纠纷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发票开具要求:本次招标设备发票开具方式为一票制,投标人应具备开具可抵扣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3.5.1 告知书
3.5.1.1 情形认定
依据不同失信事实及造成的影响等因素,将有关市场主体,分别列入黑名单、重点关注名单:情形认定具体如下: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报销应由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利用资源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合作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其他造成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对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被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被行政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合作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3.6.1.2 惩戒措施
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第二次被列入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3.5.1.3 修复机制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承诺今后严格遵守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3.5.2信用承诺书
根据中交一航局暨中交一航局合作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如下:
信用承诺书(样本)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供应商(分包商、服务商等)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提交的所有信息,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及时更新本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信息的有效性负责。
(三)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项目单位提前告知的管理要求,开展交易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不发生弄虚作假、围标串标、恶意投诉、行贿、干扰交易活动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自觉维护项目交易的良好秩序。
(五)守合同、重信用,诚信履约,自觉接受中交集团及项目单位、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