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及验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包头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及验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项目名称)采购人为包头高新稀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资金来源)。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按照相关规定,现对包头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及验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 采购编号:zy-nmzb-2025-41
2.2 项目名称:包头稀土新材料产业基地水资源论证报告及验收报告编制服务项目
2.3 采购内容: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及验收报告,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等水资源管理部门的评审取得相关批复文件,并取得最终取水许可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4 采购预算:59.9万元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