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锅炉稳燃装置供气管道、配套燃烧装置EPC总承包工程(二次)招标公告
Document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能源【2022】49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自筹20%,银行贷款80%,项目法人为/,项目代建机构为/,招标人为盘江(普定)发电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省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 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黄桶街道太平社区四大队旁,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总投资499988万元。
2.2 建设规模: 1 项目名称: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锅炉稳燃装置供气管道、配套燃烧装置EPC总承包工程(二次)。
2 建设地点: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
3 项目概况:锅炉稳燃装置配一套纯氧出力不小于1900Nm3/h的空分系统、燃气额定产量不小于10500Nm3/h的造气系统。
4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4月25日、竣工时间8月31日。从锅炉稳燃装置供气站至锅炉四角的供气管道2025年6月10日前完成安装及阀门仪表接线调试;燃烧器安装根据招标方停机时间进行,在20天内完成,且不得影响招标方其它设备安装进度,无条件服从招标方的施工进度和施工时间的安排。
5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734.00万元,含暂列金额54.5万;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为否决性投标。
6 招标范围:盘江普定2×66万千万燃煤发电项目锅炉稳燃装置供气管道、配套燃烧装置EPC总承包工程。投标方的工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从稳燃装置气化站围墙外1米至1、2锅炉四角支管(含沿途管道支架)、燃烧器(含燃烧器外部耐磨弯头)及电热配套设备等整套系统的设计、设备制造、采购供货、安装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消缺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以及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技术服务(含外方技术服务、培训等)、运行人员及维护人员的操作及维护培训、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
2.3 项目总投资(元):4999880000.00,本标段合同估算价(元):7340000.00
2.4 计划工期(天):129
2.5 标段划分:盘江普定2×66万千瓦燃煤发电项目锅炉稳燃装置供气管道、配套燃烧装置EPC总承包工程(二次)
2.6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7 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综合设计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