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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26 数据编号: 785939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海州湾文旅综合体项目海州湾文旅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海州湾文旅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海州湾文旅综合体项目由连云港市连云区数据局以连区数备〔2025〕7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海州湾会议中心有限公司,代建单位为连云港市金海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海州湾文旅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连云区海州湾会议中心西侧;
2.1.2建设规模:海州湾文旅综合体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090平方米,整个展馆长142米、宽70米,建筑檐口高度15.3米,室内展厅净高13米;建筑采用坡屋顶,南北向布局,主入口位于南侧,为观展人员的主要通道,沿建筑周边设有环形道路;立面采用现代中式,与海州湾会议中心现有建筑融合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建筑及室外附属占地总面积约20000平方米;
2.1.3最高投标限价:4400万元(其中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70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工程设备费)最高投标限价:4330万元)
注:投标人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设计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均不得超过以上各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75日历天;
2.1.5 质量要求:合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的要求,达到本项目招标人要求,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须通过招标人及相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物资采购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设备、材料、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须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招标人、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及技术要求。
绿色建筑要求: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2.2招标范围:
海州湾文旅综合体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所有工作内容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施工期配合服务及后续相关配合服务。施工、配套安装及设备采购工程;以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内的所有工作内容;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2.1 设计范围:
本项目在招标人提供的方案设计基础上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审查及预算编制)、专项设计(红线外自来水、电、燃气除外)、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设计配合服务(包含施工现场配合、专业设计配合、竣工图审核及质量缺陷处理等配合服务)。
其中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护、消防工程设计、精装修设计、智能化设计、幕墙设计、楼宇亮化设计、海绵城市设计、绿色建筑设计与咨询、综合管线设计(室内外给水、雨污分流排水等所有专项设计和深化设计)、配电、通信、景观设计(含广场绿地景观设计、停车场、道路、铺装等)、导视系统设计、交通标识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标线、标牌、标志灯、限位器、减速带、防撞条等)。
红线外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现状红线和市政接驳位置改造设计(红线与市政道路间土方开挖回填、铺装、绿化、亮化、路缘石、雨污管网接驳市政管线、开道口、绿化迁移等)。最终方案及施工图应提交招标人确认,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2.2 施工范围:
本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五通一平、临时施工道路、临时办公及生活用房、开设道口(含道路破坏及修复)、包括但不限于红线范围内的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土石方、土建、安装(含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通风、空调、变配电室及变压器、配电柜、智能化(包括与公安联网的智慧安防)、管线综合、通信等)、三网合
一、标识标牌、交通划线、室外附属(室外综合管网:雨污水、消防水、给水、景观绿化、强弱电)、道路铺装(含与市政道路接驳)、相关建安配套设备采购和安装;包含红线范围外的与本工程相关的通信、雨污排水、道路等接入工程施工、毗邻边界围墙与大门红线外土方回填、地面铺装、景观、绿化、亮化、室外标识、雨污水等管网综合工程施工等。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施工、材料与设备供应、系统调试、联网并网、工程相关报建报验报监、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馆、竣工验收备案、工程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本项目的全部工作内容以及为满足项目使用方使用功能的要求。
2.2.3 采购范围:本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和设备采购、安装、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整体移交及缺陷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全部工作。
2.2.4 其他说明:
(1)包括但不限于配合招标人完成市政道路、景观及管网的开口申请、图纸审查、施工许可等报审报批工作,完成上述工程施工、系统调试、施工工程中及验收涉及到的各类第三方检测、材料检测及桩基检测的配合、联网并网、工程验收、工程资料(整理、归档、备案、移交),规划、环保、人防、消防等项目开展第三方检测、竣工验收及备案、工程结算、保修、专家评审等以及协作相关单位完成相关专业的验收(含政府部门要求的相关验收),负责配合本工程相关的供电、自来水、燃气等工程的报审、报批、施工期相关配合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
(2)如红线外的水电设计、采购、施工及安装等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招标人要求配合完成。
(3)燃气:包含燃气工程的施工(含接入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
(4)电:包含供电工程的施工(受电工程、配套土建、所需全部相关设备、电缆及其他主辅材料、安装等、不含接入工程)和相关配套工程。
(5)法律、法规规定涉及到本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本次招标范围包含红线内的所有施工内容(建设单位另行发包的除外),中标人不得以招标资料未涉及或不明确为由要求变更增加工程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江苏省住建厅(2023)第11号公告)。
3.3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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