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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26 数据编号: 7868000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保定国家高新区国际医疗园(西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裕华路工程总承包公告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保定国家高新区国际医疗园(西区)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一期)项目裕华路工程总承包已由 保定国家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以高新区行政审批审字〔2023〕022号、高新区行政审批审字〔2023〕044号、高新区行政审批审字〔2024〕0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保定市国康医养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6779.881057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6700.471057 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各类管网,其中污水管线 2305 米、雨水管线2494米、给水管线1655米、中水管线 1707 米、热力管线1422米、通信管线1550米、电力管线1510米及其他配套设施(不含燃气工程)。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保定市东部,保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际医疗园西区,裕华路(东三环~天润街)。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竣工图编制、设备采购和安装、土建施工、调试和试运转、验收、竣工结算及移交、工程保修期(含绿化养护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初设和施工图纸范围内所含所有工程内容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费用、工期全面负责。(不含燃气工程)。
2.3 计划工期: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并出具施工图设计等所有成果文件,并通过相关审批手续;施工工期:自设计完成后300日历天内竣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缺陷责任期的期限:从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并办理接收证书起 24 个月。
2.4 质量标准:合格,设计满足现行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施工竣工验收后达到合格标准。
2.5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诚信合法经营,三年内没有失信与违法记录。
3.2 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 ”或“资质异常 ”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施工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1、财务要求: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4年成立的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首页、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扫描件,无需提供审计报告附注。若新成立企业无法提供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2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通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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