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黄山市丰乐水库及周边水体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项目(一期)EPCO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黄山市丰乐水库及周边水体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项目(一期)EPCO项目已由黄山市徽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徽发改投资[2025]1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人为黄山市徽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对上争取和地方财政配套,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黄山市丰乐水库及周边水体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项目(一期)EPCO项目
2.2项目编号:HJAGC2025G042
2.3建设地点:黄山市徽州区
2.4建设规模:针对库区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及其产生风险源,设置源头生态治理与控制、过程生物消纳与去除、应急响应控制等3个建设工程,主要包括:农村污水治理工程、生态缓冲带构建工程(挡墙、生态恢复)、河口与湾汊区域水生植物修复工程、水生动物生态平衡工程、生态浮岛建设与管理工程、水域生境改善与治理工程、空天地一体化预警系统、入库掉落物打捞等。
2.5计划工期:39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30日历天,施工工期360日历天);运维期:2年(以项目质保期结束之日起计算);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设计: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及相应配套服务;2、采购:完成所有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交货和安装;3、施工:承担本建设项目的施工图图纸及设计变更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调试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精细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4、运营:包含藻华防控及处理、水生植物管理等运营相关服务。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质量标准:①设计质量标准:设计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含地方文件要求),且符合现行相应行业最新的设计规范,并经招标人审核合格;
②物资及设备质量标准:物资和设备质量需符合设计图纸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③施工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④运营要求:满足项目实际及需要,实现项目正常运维。
2.9合同估算价:3534.66万元(其中设计费用招标控制价25.64万元;工程建安费用招标控制价:3205.08万元;运维费:200万元;预备费用:103.94万元)。
2.10项目性质: EPCO
2.11.本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 采用□ 不采用
2.12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3.1.1设计资质:满足下列
(1)或
(2)要求:
(1)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甲级资质;
(2)同时具备下列①②资质:①环境工程专项设计(污染修复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施工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运维: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 / 。
3.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1)本项目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负责人人员担任,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环保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资格。
(3)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和有效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且符合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