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灵台县独店镇中庆村环境整治项目招标公告
灵台县独店镇中庆村环境整治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灵台县独店镇中庆村环境整治项目已由独政呈字(2025)10号文件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县级自筹资金。项目业主为灵台县独店镇人民政府。根据《招标投标法》、《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的有关规定,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灵台县独店镇中庆村环境整治项目。
2.项目编号:GSYJ2025-009
3.建设地点及规模:项目计划砖铺入户路30户1150平方米,硬化道路800平方米,斜坡改造500米,拆除危旧房屋25户。(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招标控制价:384980.6元。(高于招标控制价视为无效报价)
5.质量标准: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评定验收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6.招标内容:本工程施工清单中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
7.计划工期:总工期45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4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5月15日。
8.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确定一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各项证件齐全合法有效,并在设备、人员、资金、社会信誉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2.人员要求:
(1)建造师1人: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B证;
(2)技术负责人1人: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投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中技术负责人证号必须为职称证号;
(3)安全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证;
(4)施工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施工员岗位证书;
(5)机械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机械员岗位证书;
(6)质(检)量员1人:须具有有效的质量(检)员岗位证书;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均为注册在本单位的在职人员,且注册单位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