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丰中州水务有限公司远传水表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清丰中州水务有限公司远传水表采购项目询比采购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清丰中州水务有限公司远传水表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清丰中州水务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清丰中州水务有限公司远传水表采购项目
2.2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企业自筹,已落实。
2.3采购范围:清丰中州水务有限公司远传水表采购,具体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2.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5交货时间:收到采购人订货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货。
2.6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六年
2.7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及采购人的要求。
2.8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基本要求:供应商须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财务要求:供应商财务运行状况良好,没有财务被接管、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信誉要求:供应商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等问题(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信用要求:
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如经查证有行贿犯罪行为,则取消投标资格;若中标,则中标无效。
②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分别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查询,并提供网页截图;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法定代表人,并提供网页截图。若存在失信记录的,拒绝其参与本次招标活动。以上查询结果提供相关网页截图,截图须显示查询时间,查询时间自本公告发出日期之后,若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6)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非企业性质的供应商无法在该公示系统查询的,则针对此项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