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重新采购第2次)的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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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公告-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重新采购第2次)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受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医院 委托,就 “ 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重新采购第2次) ” 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交易方式实施交易, 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交易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LHAZXDL-2025-00095
项目名称:全自动内镜清洗消毒机(重新采购第2次)
公告截止日期: 2025年04月07日 14时30分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式: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预算金额:900000(元)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供应商需满足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自行打印的所有信息(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包括基础信息,企业自行公示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纳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纳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
2、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非医疗器械类无需提供;
3、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非医疗器械类无需提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5、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