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缠绕管材料采购(第二批次)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内容
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缠绕管材料采购(第二批次) 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缠绕管材料采购(第二批次),比选人为福建展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委托比选代理单位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根据有关部门要求,为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现对该项目缠绕管材料采购(第二批次)进行公开比选。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比选人:福建展恒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及运营一体化-缠绕管材料采购(第二批次)。
3、项目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城区。
4、项目规模:本项目材料造价约为885.14万元。
5、比选范围和内容:漳浦县城区污水收集与水环境整治项目工程总承包范围内市政管网、背街小巷、补水工程、生态修复、污水处理厂的缠绕管及管件等材料采购,具体范围以比选人下达的采购单为准。
6、交货期:供货期暂定为12个月,供货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根据比选人要求供货完成。双方在签订采购合同后,根据比选人订单通知,中选人在接到通知书后5日内将货物运达比选人指定地点,具体数量以比选人要求的为准。
7、交货地点:福建省漳州市漳浦县城区【注:根据现场需求,可能采用零散分批供货方式(供货次数可能为每日多次,每次供货数量为几个到几十个不等),若比选人通知将1个产品送至交货地点,中选人也须按要求供货】。
8、质量要求:详见比选清单中管材技术参数要求。
9、采购方式:公开比选方式,综合评估法。
10、比选人控制价:控制总价8851425.65元,各品目号单价的最高限价详见比选清单。
三、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基本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比选产品生产、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国内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或是在中国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参选,应提供该品牌生产厂家的授权书或相关授权证明资料等);
(2)参选人在近三年内(自比选文件发布之日往前三年以来)无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参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选人参选时需附查询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址: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结果截图);
(4)参选人(不包括其分支机构)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参选人参选时需附查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www.gsxt.gov.cn)结果截图);
(5)近三年来(自比选文件发布之日往前三年以来),参选人或其负责人未因经营活动违法违规被县(区)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较大数额罚款行政处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参选人或其负责人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业务的;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参选人须通过“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提供信用信息报告】;
(6)近三年来(自比选文件发布之日往前三年以来)参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本次比选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本比选项目比选人对参选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