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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28 数据编号: 7889995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河南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楚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袋式除尘器提升改造(二次公告


1.采购条件
本项目已经采购人决策立项,资金自筹且已落实。中原招采信息科技(河南)有限公司受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楚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袋式除尘器提升改造(二次)进行谈判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楚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袋式除尘器提升改造(二次)
2.2项目编号:M4101000065001000252
2.3项目地点:楚雄市苍岭镇黄草坡垃圾填埋场。
2.4项目概况: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垃圾600吨,配置为2台日处理垃圾300吨的机械炉排焚烧炉+1台12MW凝汽式汽轮机组。烟气净化系统采用“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脱酸+干石灰喷射+活性炭吸附+袋式除尘”的方式处理,烟气排放指标优于GB18485-2014排放标准。
2.5采购范围:楚雄东方新能源环保有限公司楚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袋式除尘器提升改造(二次),

(1)灰斗整体更换;
(2)灰斗内衬厚5mm钢板;
(3)清洁室花板以上全部更换并除锈防腐恢复保温(包含花板);
(4)顶部内外盖板、保温制作、喷吹管全部更换;
(5)布袋除尘器布袋、袋笼拆除及回装布袋、袋笼;
(6)除尘器入口水平烟道膨胀节更换(包含保温、人孔门);
(7)除尘器进风分配室更换;
(8)包含与除尘器更换或维修部位所连接的所有点位;
(9)整体更换、恢复后做查漏试验。
现有布袋除尘器按上述范围由成交方负责拆除。拆除的废旧物资归采购方所有,由采购方自行处置,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2.6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完成所有工作。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和采购文件要求。
2.8质保期: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
2.9标段划分:1个标段。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响应人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响应人须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3.2响应人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国内至少具有1个类似布袋除尘器安装或改造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复印件);
3.3信誉要求: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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