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州市兴国县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赣州市兴国县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招标的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赣建兴设招字【2025】第03号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赣州市兴国县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设计招标。
2、建设地点:兴国县兴江乡、古龙岗镇、高兴镇、南坑乡、良村镇、永丰乡、城岗乡、鼎龙乡、兴莲乡、东村乡、樟木乡、隆坪乡、枫边乡共计13个乡镇共44个自然村。
3、招标要约价:项目总投资约为3897.5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 3204.69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 404.16万元,基本预备费为 288.71 万元,本次招标设计费约98万元。
4、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25日历天内完成工作(注:总工期包含勘察工期,工程勘察时间由中标人按照总工期自行安排,勘察实际工期从招标人下达的通知第二天起开始计算至提供勘察报告止。)。
5、标段划分:本项目设计标为1个标段。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初步设计(含概算)的编制及评审,施工图设计等工作,报批及施工招标配合;在处理站位置进行岩土地质钻探(详勘)、地形图测量等。
三、投标资格要求: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满足招标人的设计资质等级要求。
2、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符合要求且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2)投标企业资格条件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①和②或是具备①和②资质的联合体:
①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或环境工程设计(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②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及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3)①设计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资格证书;
②勘察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资格证书。
均须提供相关证书、劳动合同和二代身份证,同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连续缴纳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原件(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提供网上下载彩色打印的经社保部门电子签章的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
(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供本人二代身份证、劳动聘用合同或开标前连续近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加盖当地社保局业务章或电子章)。如果法定代表人担任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则提供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本人第二代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