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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28 数据编号: 789045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苏东海县驼峰乡异地新建新区中心小学项目附属工程总承包(EPC)公告


招标公告东海县驼峰乡异地新建新区中心小学项目附属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二次)
标段编号:3207222303230001004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东海县驼峰乡异地新建新区中心小学项目已由东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东发改复[2023]1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东海县驼峰中心小学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东海县驼峰乡异地新建新区中心小学项目附属工程总承包(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江苏华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东海县驼峰乡新区浦湾路西侧、富民路北侧;
2.1.2建设规模:该项目位于东海县驼峰乡新区浦湾路西侧、富民路北侧,占地53626 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7500平方米,土石方回填、厕所、围墙、田径场及室外运动场地、室外道路、铺装、雨污水管网、水电、绿化、配电房、10KV等附属工程。项目附属工程投资额约2000万元;
2.1.3最高投标限价:2089.83万元,其中施工控制价为2002.26万元(其中:暂列金额:59.71 万元,专业工程暂估价272.98万元,此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设计费控制价为27.86万元,超过该限价将否决其投标;
2.1.4工期要求:工期总日历天数:160日历天。 其中设计工期20日历天,施工工期14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
2.1.5质量要求:
2.1.5.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相关规范深度的要求,且设计文件除需要通过图审机构审查外,还必须征得招标人审查批准以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且符合当地消防、供电及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具体技术规范和验收要求,取得相关合格证书。设计使用年限满足规范要求,满足项目使用要求。
2.1.5.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符合现行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要求按国家现行相关技术要求和施工验收标准、规范及规程执行,并保证工程通过质监站、当地消防、供电及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具体验收要求,并一次性达到城建档案馆存档要求。
2.1.5.3.工程设备材料须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质量合格,并通过相关产品认证。工程所用器材、设备、材料品牌及规格须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同时满足当地相关部门对设备、材料的品牌、技术要求。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1.5.4.绿色建筑要求:本项目须达到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至少满足绿建基本级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设计范围:
2.2.1.1 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完成红线内附属工程的方案设计工作,包括总图及部分建筑方案深化设计;完红线范围内附属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专业设计配合服务以及配合审核竣工图及质量缺陷处理等后续服务。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土石方回填、厕所、围墙、田径场及室外运动场地、室外道路、铺装、雨污水管网、水电、绿化、配电房等。并确保各阶段设计均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相关报批及审核工作,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
同时负责配合红线范围外与本工程相关的自来水、供电、燃气、通信网络(广电)等接入工程的设计、报审、报批、施工期相关工作及后续相关工作。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的相关方案、设计审查。
2.2.2施工范围:
2.2.2.1本次的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土石方回填、厕所、围墙、田径场及室外运动场地、室外道路、铺装、雨污水管网、水电、绿化等;包括但不限于用于本项目配电工程(含配电房、10  KV配电、接入工程及受电工程)等工程施工以及配套设施、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维护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办理项目相关手续等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达到竣工备案、交付政府验收标准及业主相关要求。
2.2.2.2临时工程施工范围:
包括(不限于):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场地平整、生活、生产、办公、材料堆放等的临时房屋、临时场地的租赁或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所要求的各项设施,大门及工人门禁管理系统、环境保护设施等临时设施。所有临时设施、建构筑物等的设置标准均需在开工前报监理审批,经招标人同意后布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1)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注: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全国一体化政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的版本。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有效的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或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其中注册建造师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B类,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2)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业绩或设计业绩或施工业绩。
注:①类似工程如为工程总承包(EPC)或施工项目:类似业绩的认定以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招标项目提供)、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缺一不可。工程总承包或施工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类似工程总承包或施工业绩单项合同工程造价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书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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