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杨湾码头项目工程设计、码头河堤专项设计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杨湾码头项目工程设计、码头河堤专项设计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为洛阳能量之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飞洋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杨湾码头项目工程设计、码头河堤专项设计及防洪评价报告编制项目2、项目代码:2503-410304-04-01-6835063、项目编号:洛自招(2025)0028号
4、招标编号:FYDLLY-2025-0115、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企业自筹,1521440.00元。
6、项目概况:杨湾码头位于瀍河区杨湾村洛河北岸,利用原牡丹剧院混凝土基座建设临水码头平台,并在白马寺南侧洛河北岸新建亲水支码头一座,原牡丹剧院基座平台直径约70米,沿基座平台外缘水域建主码头,布置6个泊位,其中1#泊位和2#泊位、3#泊位和4#泊位、5#泊位和6#泊位连续布置,码头采用浮码头结构型式。在陆域的西南侧设置道路出入口,与市政道路连接。支码头位于白马寺南侧洛河北岸,支码头形式采用斜坡码头结构形式,趸船和斜坡道之间通过浮趸和跳板进行连接,并对两座码头间航道进行整治。本项目包括地质勘察、水下测图、码头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项目受影响河堤专项设计、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等内容。
7、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地质勘察、水下测图、码头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概算、项目受影响河堤专项设计、项目防洪影响评价等内容。
8、勘察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
9、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成果上报相关审批部门并通过审批,图纸经专业图纸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满足招标人要求。
10、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投标人可就一个标段进行完整投标,不得拆分,否则将不被接受。
11、技术成果经济补偿:本次招标对未中标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营业执照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2、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①同时具有水利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水运行业(港口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质证书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4、投标人须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承诺函”,招标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投标时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未被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
(6)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管理期内的;
(7)未在“信用中国”网站重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被限制或禁止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严重失信主体”,且在管理期限内的;
(8)未被吊销许可证件、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停产、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依法取消投标资格的;
(9)不存在法律法规、国家规定的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
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全体成员不超过3家,且每个联合体成员均为独立法人单位;
(2)联合体协议中应明确双方各方权利义务;
(3)在投标时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注明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承诺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获取招标文件时,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获取,并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投标文件;递交保证金的,应以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递交,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7、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