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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28 数据编号: 7892053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辽宁便携式氧分析仪等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便携式氧分析仪等项目资格预审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便携式氧分析仪等项目AGGFGSHGXYD250328200515)招标人为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资材采购中心客商管理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询比,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便携式氧分析仪等项目
2.2 详见《项目需求清单》、补充说明及附件。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质要求:
详见附件(如有需要)
3.3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满足如下注册资金要求:
生产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流通型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3.4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业绩要求:
为保证供应设备质量,供应商应提供本企业2022-2024年同类进口产品供货业绩至少一份(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 发票日期须在2024年1月1日前,不限品牌)。
3.5 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能力要求、财务要求和其他要求:财务要求:具有合法营业执照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相应的风险。
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按本要求具备相应资质、能力,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其他要求:进口品牌货物采购,为保证采购效率,允许流通企业参与,同时,为了确保货物来源,进而保证工程项目的质量和顺行,拟要求代理授权,即:代理商(或分销商)需提供生产商(或其中国分支机构)出具的销售代理授权文件或其他类似的授权文件。代理授权文件或其他类似的授权文件的有效期需一年及以上,不接受临时授权(或项目授权)和转授权。生产商(或其中国分支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文件。
3.6 本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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