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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28 数据编号: 7892272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江苏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建设工程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建设工程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扬邗行审投[2023]5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工程设计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邗江区西区新城,起于扬冶路、止于果园路。
2.1.2建设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084平方米,道路全长约598 米,宽18米。建安投资约2165万元。
2.1.3合同估算价:约 35.8万元
2.1.4服务周期及服务期限:
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合同签订成立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总体规划及方案设计优化;方案设计完成并经确认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完成并经确认后1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
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止。
2.2招标范围:
2.2.1公园路(扬冶路-果园路)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含方案效果图)、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范围包括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交安设施、路灯工程、桥涵工程、供电管道(土建,不含设备及电缆)等,同时考虑海绵城市设计,明确自来水、燃气、弱电等市政配套的管线管位(不含专项设计)】;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所涵盖的二次深化设计项目;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且确保相关设计文件通过评审(专家评审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协助招标人完成与设计文件相关的报批和审批工作;实施期间技术交底;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工作;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它事宜等。施工图纸深度需要满足审图要求,所有图纸均需附专家审图意见或专项审图意见。具体详见设计任务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类别组合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③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有效期内)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且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资格要求:无
3.4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4.3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4.4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缴纳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 年 12 月至 2025 年 2 月内任意一个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 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 3 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 30 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4.5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 1.4.2
项的要求,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3.5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①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②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③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5年 3月 28 日至2025年 4月 7 日;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4.3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扬州维匡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幸福魔方商务酒店6楼 地 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商城国际大厦19F     
邮 编: 225000             邮 编:  225000            
联 系 人: 朱工           联 系 人:   陈刚、陈磊                        
电话: 0514-82120352        电  话:0514-87880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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