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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勒克县屠宰场及畜禽交易市场建设项目(EPC)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尼勒克县屠宰场及畜禽交易市场建设项目(EPC)已由 尼勒克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尼发改〔2025】42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尼勒克县乌赞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中石油帮扶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尼勒克县屠宰场及畜禽交易市场建设项目(EPC)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尼勒克县克令镇 775 县道旁
2.2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8682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72.37平方米,新建牛羊屠宰厂地上一层(局部二层),总建筑面积为 3793.9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9.05 米;新建家禽屠宰厂为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为406.74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4.65米;新建1#门卫室为地上一层建筑总建筑面积为66.88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3.75米;新建两座2#门卫室为地上一层,建筑总面积为115.5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3.75 米;新建辅助用房为地上一层,建筑总建筑面积为148.83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3.75米;新建污水处理池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为236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2.5米;新建冷库地上一层,总建筑面积为3326.22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10.125米;新建综合楼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为3478.28平方米,建筑总高度为12.75米;新建成品消防水池及泵房一座(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为550立方米);新建成品门卫室一间;新建大门单体以及室外附属工程等。
2.3 总投资额:3300万
2.4总承包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07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0月20日竣工,总工期167日历日,其中包含设计期限30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的设计服务(含施工图设计、审图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相关技术服务等)、协助发包人完成办理各项相关审批手续、材料设备采购与安装、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配套设备的售后服务等全过程服务的工程总承包。同时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并承担工程质量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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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 (含)以上资质及[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企业类似业绩要求:
(1)施工类似业绩要求:2022年3月01日起至今完成过至少2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表”及相关网站截图(网站截图须提供查询网址并附网站查询完整截图)作为证明材料;以上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且缺一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