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站站房及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环境保护监测及环境影响验收服务竞争性磋商谈判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站房指-2025-04
1.采购条件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第六条规定:事中监督管理的内容主要是,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和公开情况;施工期环境监理和环境监测开展情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排污许可证的实施情况;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遵守情况和环境保护部门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落实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第十七条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新建广州至湛江高速铁路佛山站站房及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现已全面进入施工阶段。佛山站站房(扩大规模的15000㎡)尚未采购环境保护监测和环境影响验收服务,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尚未采购环境影响验收服务。为保障项目的正常实施,减少对验收阶段的影响,需尽快采购佛山站站房(扩大规模的15000㎡)的环境保护监测和环境影响验收服务,以及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的环境影响验收服务。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经落实。采购人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站房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磋商响应人参与。
2.采购项目内容及完成时间
2.1 建设项目地点:佛山市禅城区。
2.2 建设项目规模:总建筑规模约29.4万平方米,总投资约47.45亿元。
包括:(1)佛山站站房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投资约9.4亿元。含站场3台7线,高架层、站台层围护结构及出站层出站厅,信号楼、单身宿舍及公安派出所等生产生活用房工程,范围(D3K23+690~D3K23+377)308米内铁路工程。
(2)与站房一体设计、同步实施的佛山站配套综合交通枢纽工程约24.9万平方米,投资约34.7亿元。含站场预留1台2线,综合交通中心,车场上盖绿化平台,地下停车场,轨道交通土建预留工程,道路工程(包括郊边二路、佛罗路长度约1.03千米的交通疏解道路工程)
2.3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环境影响验收通过审查止。
2.4
服务范围:佛山站站房(扩大规模的15000㎡)和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
2.5采购内容:佛山站站房(扩大规模的15000㎡)的环境保护监测和环境影响验收服务,以及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工程的环境影响验收服务。
2.6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的现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条例等要求并出具检测报告,确保顺利取得静态验收报告。
2.7项目采购最高限价: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为37.77万元。
3.磋商响应人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