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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3-31 数据编号: 7899718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中铁中国铁建11局京港澳改扩建工程4标项目(镀锌钢管桩、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中国铁建11局京港澳改扩建工程4标项目(镀锌钢管桩、水泥)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CC-WHJC-2025-26
1.招标条件
1.1在建京港澳改扩建工程4标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京港澳改扩建工程4标项目部,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京港澳高速公路改扩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现对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京港澳改扩建工程4标项目,位于湖北省孝感市境内,标段全长18.7km(一期土建)、35.9km(二期路面),里程范围K1111+600~K1130+300(一期土建)、K1111+600~K1147+500(二期路面),合同工期:40个月;合同金额19.02亿元,主要工程内容包括:路基填方214万方、路面35.9km(含JGATJ5标段路面工程)、大桥1635米/4座、中桥797.7米/10座,小桥42座,天桥8座,涵洞通道56个,分离式立交1处;互通式立交3处,孝感服务区1处。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镀锌钢管桩包件

(1)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备采购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生产能力:生产商生产能力应满足采购人施工进度的要求;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生产设备、检测设备。
(3)财务能力:
供应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
(4)质量保证能力:产品质量符合最新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采购物资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检测报告;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5)供货业绩: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2023年、2024年)至少2份在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单个业绩不少于200万元。
(6)履约信用:供应商近两年(2023年3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物资供应商名册》范围内。
(7)其他要求:
①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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