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四工区项目部钢材采购竞谈公告
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四工区项目部
钢材采购竞谈公告
招标编号:CR122-SZGL03-WZCG-25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四工区,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三标工程施工总承包四工区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深圳市地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100% ,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钢材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 项目概况与竞谈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深圳市16号线共建管廊工程四工区项目主要包含4座综合井(18#~21#)、4段盾构区间;线路全长约2.468km。综合井18至综合井21,起点位于金田路与横塘路交汇处西侧,地铁16号线横塘站附近,与管廊工程坪山明挖段(KF0+000~KF3+252.4)终点处相接。管廊坪山自起点一直傍地铁16号线行进,向东北离开金田路后穿越横塘村的住宅区、工业区以及草莓园,抵达兰田路后转折向西,终点位于兰田路与求水岭路交汇处东侧。其中,综合井及出线井均采用明挖法施工;区间投入1台复合式土压平衡盾构机(盾构机开挖直径为6980mm,管片外径φ6700mm,管片环宽1.5m),区间长2.403km,推进方向由综合井21至综合井18。隧道埋深18.87~30.82m,最大纵坡为14‰;最小转弯半径为300m。
2.2 竞谈内容
2.2.1 竞谈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
3. 招标依据
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7)《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区域中心实施办法》(中国铁建物采〔2018〕6号);
(8)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 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4.2.1钢材(GC-01)包件投标人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