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城厢镇城南龙湖片区城中村及小区地块管网改造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被邀请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城厢镇城南龙湖片区城中村及小区地块管网改造工程(一期)已由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安发改审〔2025〕25 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及超长期国债等,招标人为安溪县城厢镇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晟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为2111.016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对城厢镇御史溪、同美村D3暗渠、乐康医院旁英发建材、萌盛茶厂片区等上游城厢镇所属共计23个排水单元管网改造。工程新建 DN200-DN400 污水管道19.11km;新建 DN200-DN500 雨水管道 0.47km;新建 de75-de110接户管25.96km;改造排水立管243根;新建、改造排水检查井、雨水口、截流井等2103座;雨污水管道清淤 1.1km 及配套化粪池、垃圾清洗点改造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2111.0165万元,最大管径DN500;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工程造价2111.0165万元,最大管径DN500;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21110165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0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一个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