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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1 数据编号: 7907773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容城县城区次干路网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容城县城区次干路网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容城县城区次干路网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二期)(项目名称)已由容城县改革发展局以 关于容城县城区次干路网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二期)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容改发投资字[2025]1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容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容城县城区次干路网排涝能力提升改造工程(二期)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雄安新区容城县城区。
2.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含范围全部施工内容。
2.3计划工期:7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
2.4建设规模:新建HDPE缠绕管B型雨水管道2500米、恢复沥青路面3195.7平方米、恢复水泥路面524平方米、新建混凝土道路3844平方米。其中新建雨水管道HDPE缠绕管B型DN600长约1946米,新建雨水管道HDPE缠绕管B型DN500长约317米,新建雨水管道HDPE缠绕管B型DN300长约127米,新建雨水管道HDPE缠绕管B型DN400长约110米。
2.5质量标准:合格
2.6项目总投资概算:735.79 万元,本次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519.568427万元。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需要(需要或不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最低要求:/。
(3)项目经理最低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财务要求:/。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近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不采用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u.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包括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雄安新区或招标人禁止其参加投标活动)(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第②项修改为本条);
v.投标人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w.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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