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中国污水处理工程网 >> 项目招标 >> 服务招标 >> 正文
发布日期: 2025-4-1 数据编号: 7910054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2023-2024年度内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第2次)比选公告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我站拟采取比选方式采购2023-2024年度内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现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公告中标注“★”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各投标人必须满足相关条款的要求,否则响应文件为无效投标。
1.★项目名称及采购预算
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内部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预算:CNY36000.00,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元整。
最高限价:CNY36000.00,人民币大写叁万陆仟元整;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2.★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的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参加本项目采购的供应商应具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般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为企业: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投标人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5)以上均提供复印件,若有副本提供副本复印件即可。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三表一注”,既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三选一。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承诺函原件。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近一年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和缴纳社保凭证,或提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原件;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具有良好财务状况的承诺函原件。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提供承诺函原件。

(七)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

三、项目其他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须为取得具有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3.★采购内容及技术、服务和其他要求
3.1.项目概述
按照中央、省、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要求,通过内部审计推动我站进一步理顺内部审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和制度,促进内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从根本上提高内部监督管理水平,有效杜绝各种违法违规等行为发生,促进我站生态环境监测工作低风险、高质量开展。
3.2.总体要求
本次采购内容为2023~2024年度四川省广安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内部审计服务1项,须对我站2023、2024两个年度的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以及协助问题整改,重点审计我站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以及预算管理、财务收支、政府采购、合同管理、资产管理等情况。
3.3.审计内容及具体要求
3.3.1.单位预算执行及财政收支情况
1)收入情况:
A)非税收入入库是否及时,有无滞留、坐支应当上缴财政收入的现象;
B)财政票据管理是否规范,有无未按规定开具财政票据和使用其他非法定票据的现象;
C)计算收入预算执行率,评价单位收入预算实现情况。
2)支出情况:
A)审查支出预算的编制是否科学、完整,是否存在无预算支出以及挤占、挪用和调剂使用专项资金(专项业务费)的现象;
B)审查支出是否合规,有无超标准发放奖金、补贴以及单位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现象;
C)重点关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执行,评价其执行厉行节约相关规定、压缩事业开支情况;
D)计算支出预算执行率,评价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E)审查原始票据和报销程序是否完整合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3.3.2.重大经济决策情况
1)是否建立了科学、完善的重大决策管理机制;
2)具体决策事项其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上级有关方针、政策;
3)决策程序是否民主、规范、科学;
4)决策是否得到了及时、有效执行,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5)相关政策执行后是否取得了预期效果,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环境效益如何。
3.3.3.资产管理情况
1)是否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有关账册、资料是否完整,登记是否及时,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2)资产购置是否执行有关政府采购程序,是否按预算采购;
3)资产处置的程序是否合规,处置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按规定渠道入账;
4)资产台账是否规范。
3.3.4.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1)单位是否建立相关内控制度,其科学性和可行性如何,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单位实际;
2)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得到了全面、有效的执行,其执行效果如何。
3.3.5.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1)财政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其立项依据是否充分,项目的布局和投向是否合理,是否进行了可行性论证;
2)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虚假立项、重复申报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3)项目的后续(跟踪)管理是否到位,台账资料是否齐全。
4)财政专项资金的分配模式、分配程序和分配依据是否科学、合理,由主管部门实际分配的资金与项目实施单位申报或财政核准的内容是否一致,资金下达是否及时,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以违规收取“项目管理费”、“评审费”、“赞助费”等形式造成专项资金“回流”的形象。
5)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核算是否合规,关注要求封闭运行的资金是否建账独立核算,实行报账制的相关原始单据手续是否完备,实行拨付制的是否直达具体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存在挤占、挪用和调剂使用专项资金的行为。
3.3.6.协助整改审计发现问题。
1)协助采购人对本次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以及2022-2024年历次审计、考核、巡视巡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3.3.7.组织业务培训。
1)培训对象:采购人指定。
2)培训频次:1次。
3)培训时间:暂定于2024年4月,最终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