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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1 数据编号: 7910986 所属类别: PPP-BOTBT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福清市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经理部钢材询价采购公告

1.项目概况排涝闸站及滞洪湖工程:设计内容为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沿线两岸的部分滞洪区、排涝闸站及天宝陂灌渠改造(先行段工程),其中滞洪区建设内容为松潭滞洪湖、玉塘滞洪湖及玉峰滞洪湖;排涝闸站建设内容为松潭排涝闸站、玉塘排涝闸站及玉峰排涝闸站;共计 3 个滞洪湖,3 座排涝闸站,灌渠改造。
2. 拟采购货物一览表详见附件一。
3.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3.1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 1499.1—2024)、《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2—2024)及其引用标准的相关规定。
  3.2上述材料均应符合最新执行国标、行业标准和工程设计要求,多个标准不一致时以最高要求为准。
4.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询价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资金状况,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3)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4)供货业绩要求:具有良好的信誉,供货合同履约情况良好。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中国铁建系统中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1年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建设单位上级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5.验收5.1验收时间:货到现场验收,买方应在收货12小时内完成货物验收工作。
5.2 验收方法:盘条、盘螺以甲方施工现场过磅净重验收数量为准;直条螺纹钢及圆钢以甲方人员施工现场理论计重(清点测量、检尺)验收,并结合甲方施工现场过磅复核,其实际过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范围必须符合允许偏差范围(允许偏差范围:螺纹钢6-12mm,±5.5%;螺纹钢14-20mm,±4.5%;螺纹钢22-50mm,±3.5%;圆钢6-12mm,±5.5%;圆钢14-20mm,±4.5%;圆钢22-25mm,±3.5%),超出偏差范围的以实际过磅重量验收。 货到交货地点后,由甲方指定收货人、甲方实验室人员会同现场试验监理按乙方提供的发货清单对到货数量、规格型号、外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进行核对并抽样检验。
6.结算方式1. 结算时间:双方约定每月21日至下月20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所提供材料为一个结算批次。双方约定每月21日为双方对账日,乙方执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的合规签收单办理对账手续,双方核实无误后,办理批次结算单。。
2.报酬的结算方式及期限:办理结算手续之后,待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开具之日起10日内交予甲方合同经办人之后60日之内,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70%,剩余30%货款于180日之内支付。
3.履约担保的交纳时间和方式:履约担保有以下两种方式,任选其一执行,①合同签订后供方足额对公转账需方指定账户;②履约保函,供方提供的履约保函必须是国家商业银行开具的、符合有效期限(履约保函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的履约保函。如保函日期届满,供方合同义务尚未履行完毕,供方应提前办理保函续期或新办保函;如供方拒绝办理保函续期或提交新的履约保函,需方有权暂停支付供方货款,直至供方向需方交付有效的银行保函。本项目不接收担保公司等非国家金融机构或平台开具的保函。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银行收款账户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如有变更,需向甲方开具账户变更通知书,允许变更开户行和账号,不允许变更户名,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付款的,则付款期限顺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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