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四川爱众综合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川中财管道有限公司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公司采购有关,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通过竞争性磋商选择四川中财管道有限公司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服务采购项目供应商,用于四川爱众综合能源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本次项目,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
1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四川中财管道有限公司屋面分布式光伏项目施工总承包服务采购项目
1.2最高限价:1.22元/Wp(含税,9%),总价390.58万元。
1.3报价方式:本次招标采用固定单价方式(含税,9%)。
1.4拟成交供应商数量:1家。
1.5预估装机容量:混凝土屋面装机容量0.606MWp;彩钢瓦屋面装机容量2.5955MWp(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1.6工程地点:成都市。
1.7承包内容:
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许可文件的办理(包括不限于项目备案、接入意见等)、设备(含随机备件)和材料采购供应(不含光伏组件、逆变器)、运输、保管、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包括应有施工辅助设施)、安全文明施工及措施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文明施工(环节保护、文明施工、安全施工、临时设施) 、夜间施工、非夜间施工照明、二次搬运及冬雨季施工)、监控设备、采集设备、无功补偿设备、电站整体系统调试、试运、并网发电、竣工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项目,所有的环节符合相关国家规范,满足甲方的技术要求,并符合本项目质量保证、培训技术服务等各方面要求,本文件所涉及的要求和供货范围都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作出规定,也未充分地详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项目的完整性,提供符合本文件和所有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功能齐全的优质产品及其相应服务。
(1)工程采购。施工图纸所包含的所有构成建安工程不可分割的材料、设施、设备及相应的配套设备等的采购、保管、安装及调试、培训、移交以及质保期内的保修服务等。工程设备采购最终以发包人确定范围内容为准。
(2)工程施工。包括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工程的施工、土建、临时性围栏、项目验收、爬梯修缮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服务等全部内容。由于永久性围栏(如无女儿墙的屋顶)、防水处理、加固、除锈工程量暂未明确不在本次招标价中,实施过程中双方据实结算。
(3)生产准备:包括人员培训、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管理手册、控运计划、应急预案等。
(4)项目管理服务:①建设过程项目质量、进度、安全等管理、协调工作;②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移交;③竣工资料归档;④工程验收和结算资料整理等。
(5)其他建设方面和涉及所有的专业配套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配合完成尚未完成的所有前期报批报建工作、工程所需的各类检测检验、地理信息测量、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证办理、试验及检查测试、系统调试、涉网调试、试运行、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消缺、监控、功率因素、培训等、工程竣工验收及各类专项验收、竣工资料归档、工程备案及产权办理、工程移交、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保修服务等。
除上述发包的和涉及建设单位平行发包的设备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由总承包单位自行考虑在投标总报价内,不另行计取。
(6)本项目所有临时用水、排水和临时用电,由投标人负责施工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内,招标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注:投标人需配合发包人对专业工程的发包和实施的管理工作,其涉及的施工总承包服务费和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在投标总报价内,后续不得阻扰、阻拦、干扰发包人平行发包的各专业施工单位,并配合现场管理及协调事宜。
(7)上述招标范围内容中由投标人单位提供相关协助配合服务,不另行计取费用,服务内容中涉及招标人应缴纳或支付的费用由招标人支付。
1.8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完工。
1.9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环保必须符合属地政府部门和厂区业主的要求。
1.10工程施工期间投标人要杜绝人身死亡事故,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
1.11其他要求:现场施工必须满足业主方、招标人的制度及要求。开工资料、材料准备、现场准备、合同签订等自需求方发起任务后7日内完成,否则发包人有权取消施工单位实施该标段。
1.12本项目指定使用全铜电缆。
1.13安全文明施工费:施工项目合同金额的2.5%,含在本次报价中,若费用不足单项合同金额的2.5%,将在单项目金额中扣除未使用部分。
注:安全文明施工费为施工总报价金额的2.5%,单独结算并出具票据。具体结算按实际工程量为准,依据中标价较控制价的下浮比例用等比例方式扣除未施工部分费用。
1.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1.15支付方式:
第一次支付:签订合同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的25%作为预付款;
第二次支付:施工进度达70%时,经甲方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的50%;
第三次支付:甲方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项目合同金额的80%;
第四次支付:经甲方对结算资料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工程项目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质保期两年,结束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每次付款前,必须由乙方提供相应等额专用发票,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供应链金融及银行承兑汇票。
1.16开工时间:签订合同起7日内,按甲方要求完成开工资料报审、现场安全措施及材料准备并入场施工。若乙方7日内未完成上述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
2资格要求
2.1通用资格条件
(1)应答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缴纳税收。
(2)应答人应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