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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5-4-1 数据编号: 7911985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安徽舒城县城区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一期)项目—龙津大道(梅河路-周瑜大道)段雨污水管网及市政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编号:  E341523001003577
二、项目名称: 舒城县城区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一期)项目--龙津大道(梅河路-周瑜大道)段雨污水管网及市政设施更新改造工程                                            
三、项目实施地点:   舒城县境内   
四、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  舒城县城市管理局 
五、项目实施主体(招标人)地址:  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西路 
六、项目类型:工程类
七、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八、项目概况、投资规模:舒城县城区排水设施建设与改造(一期)项目--龙津大道(梅河路-周瑜大道)段雨污水管网及市政设施更新改造工程,北起周瑜大道南至梅河路,全长约1.4km,主要内容为道路新建与破复、路灯照明安装、排水工程、绿化工程、一体化提升泵站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本工程控制价为30680586.31元(含暂列金1000000.00元、暂估价150000.00元)。
九、资金来源:政府资金
十、计划工期 : 300 日历天
十一、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资格:
(1)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本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所占份额不得少于40%。企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建筑业”标准执行。投标文件中应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拟派项目经理要求:
(1)项目经理资格要求为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 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B证,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应由建造师本人在个人签名栏手写本人签名(证书无个人签名栏的除外),否则该证书无效;
(2)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须提供项目经理在投标单位近半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注:①近半年指自开标时间所在月份(含当月)往前追溯六个月。②截止开标时间,企业成立或新增本专业资质时间不足3个月的,社保须于企业成立之月或资质核准之月起缴纳且不少于1个月。③退休人员符合执业年限要求的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4)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拟派项目经理近 5 年来(指2020年 3 月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施工单项合同额15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必须担任项目经理岗位)。
3、是否接受联合体: 接受
4、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六安市及其所辖县、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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