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黑龙江省龙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抚远分公司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给水厂、污水处理厂、热源锅炉房室内外装饰装修专业分包采购(二次),采购人为黑龙江省龙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现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价采购活动。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采购编号:LY-2025-049。
2.2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龙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抚远分公司黑龙江抚远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给水厂、污水处理厂、热源锅炉房室内外装饰装修专业分包采购(二次)。
2.3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装饰装修专业分包,详见工程量清单。
2.4计划期限:暂定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0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提前或延迟)。
2.5施工地点:黑龙江省抚远市经济开发区。
2.6付款方式:进度款根据现场施工进度分次支付,付款前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
2.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8其 它:无。
3.采购预算:997138.99元(大写:玖拾玖万柒仟壹佰叁拾捌元玖角玖分)。
注:采购预算包含税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4.采购方式:竞价采购。
5.供应商资格要求
5.1本次采购要求参与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5.2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3供应商近三年中不得有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处罚。
5.4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2022年04月01日至递交资格文件截止日)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5.5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5.6供应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结果为准(事业单位及自然人不适用)。
5.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价。
5.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2)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关系。
(3)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管理关系。
(4)与本项目其他供应商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交叉任职。
注:
(1)—
(4)供应商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信息)的网页截图,如供应商名称等相关信息发生合法变更,须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5.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以下严重不良情形,包括:
(1)被本项目所在地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暂停、取消投标或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