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限公司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新站区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项目经理部聚乙烯(PE)管材招标公告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限公司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合肥市新站区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项目经理部
聚乙烯(PE)管材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24(2025)-JTGSJCZX-WZCG-022
1.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新站区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项目,项目业主为合肥振海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聚乙烯(PE)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安徽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市新站区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二期项目,本次施工范围为新站区排水管网排查整治完善工程一期-2标段,共有6个排水户及6个积涝点(分别为三元小区、天元新城、清华名苑、陶冲湖别院、家天下北郡、陶冲湖城市广场6个排水户及天水路下穿铁路积涝点、荆山路168学校西门积涝点、轨道3号线方庙地铁站积涝点、魏武路与东方大道积涝点、龙门岭路与澥河路交口、铜陵北路与礼河路交口等积涝点、二十埠河、板桥河等岸堤修复6个积涝点)。项目开工日期为2025年3月,项目合同完工日期为2026年03月。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5]116号)(仅适用铁路项目);
(8)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PEG01包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贸易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无。
(3)生产能力要求:①具备投标物资年产不少于20万米,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②具有招标物资相应的完整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生产的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4)财务能力:①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②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至2023年连续两年的财务相关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扫描件),未发生连续两年亏损情况(按净利润判定);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注册)后的此条款所要求的财务证明材料;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招标物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由具备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有效合格的检测报告(具备CMA标识)(只有一个规格的,需要提供至少两份不同生产批次的检测报告;有多个规格型号的,需要提供不同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以及技术规格书的各项规定要求;
(6)供货业绩:不作要求。
(7)履约信用:①须提供2022年-2024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②供应商不得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③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不得存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上行贿犯罪记录。
(8)其他要求:
①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②不接受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95306.cn)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代理其产品的代理商;
③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