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滁州市中新苏滁东向拓展(水口镇)经一路(纬一路-中新大道)、纬三路(经一路-堤顶路)道路及河道基础设施建设监理项目答疑公告
滁州市中新苏滁东向拓展(水口镇)经一路(纬一路-中新大道)、纬三路(经一路-堤顶路)道路及河道基础设施建设监理项目答疑公告
项目编号:czsjgc202503-010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滁州市中新苏滁东向拓展(水口镇)经一路(纬一路-中新大道)、纬三路(经一路-堤顶路)道路及河道基础设施建设监理项目招标文件答疑如下:
问题1.招标文件 P34“资信标评分细则”中要求企业业绩和企业奖项,而没有项目总监负责人的业绩和奖项的要求,我们认为其评分设置存在不合理,理由如下:
1、作为代表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项目负责人总监,只有具有类似监理工程的业绩和管理经验,才有能力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应的技术咨询和服务保障。故仅要求监理企业具有类似业绩,并不代表该项目负责人总监具有类似工程监理的能力。综上,故建议将招标文件中企业业绩评分,设置为项目负责人总监业绩评分,从而更符合项目实际需求和公开招标的目的及法规要求。
回复:本项目为监理服务单位招标,衡量监理单位的管理水平、评估监理单位综合能力及经验,故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企业业绩作为评分细则,本条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异议:
1、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应由取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
2、根据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第一项第9条“国家、地方行政机关颁布的法规、规范性文件中未强制使用的资质、认证作为资格条件”。综上,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资格为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不妥,建议改为“项目负责人具有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同时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要求调整至资信标评分细则中对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加分条件处。
回复:本项目实施内容范围较广,所涉及分项专业较多,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是对其专业技术能力的体现并具有多年实践积累,设置工程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在投标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作为项目负责人要求为结合项目具体情况的合理要求,且可满足的企业较多,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3.招标文件内容(P35页):企业荣誉: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所监理过的市政公用工程(新建或改建)获得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的得5分,满分5分。疑问:我单位所监理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省级市政公用业协会颁发的市政工程金杯奖是否认可加分?
回复:招标文件中已对省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进行列举,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4.招标文件内容(P35页):监理机构人员配备:2.在满足招标文件人员基本配备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为道路工程或道路与桥梁(道桥)工程或给排水工程等市政类专业)得1分,满分2分。疑问:我单位拟增加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是否予以加分?
回复:如拟派的为注册监理工程师代替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可予以接受。或如为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须为道路工程或道路与桥梁(道桥)工程或给排水工程等市政类专业,即为道路或桥梁或给排水相关的专业,市政公用工程范围较广,不属于此项所列专业类别。
问题5:招标文件内容(P35页):监理机构人员配备:4.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每有一人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其中任意一个的得1分,本项满分4分。
5.拟派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一个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注:多人一证的仅计取一次分值。疑问:上述加分项4、5中均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加分,若我单位拟派人员A和B均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是否属于多人一证?
回复:属于,两人及以上具有同一个证书参与评分的,仅计取一次分值。
问题6:我单位人员电子职称证书因电子系统原因仅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签章,无评审委员会盖章,请问该证书是否认可?(该证书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真伪)
回复:评审过程无法通过电子被扫码查询等操作,投标人应保证提交的资料可供评标委员会做评审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