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交通银行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一期项目热力接入工程采购招标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交通银行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一期项目热力接入工程采购 (项目名称)已由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管理委员会以项目备案告知书(项目代码:2303-150123-89-04-85032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热力接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交通银行和林格尔新区数据中心一期项目热力接入工程采购。
建设规模:交通银行和林格尔数据中心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新区云谷片区,项目占地面积326.5亩,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建设”的原则,园区总体规划部署20万台服务器(本期建设满足5万台服务器部署)及400人运维生活需求,并预留未来发展空间(10万台服务器部署规模)。此次供热主管道为一次性建设,分期实施,一期供热面积约为2.6万平方米。
项目总投资额:150,000.00万元,本次采购项目预算360万元(不含税)/392.4万元(含税)。
2.2 工程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北至云展大街,东至祥苑路,西至盛云路,南至并行科技项目地块。
2.3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热力管网工程(自红线外市政预留接驳点至红线内换热站)、换热站工程及相关配套工程等;上述工程的深化设计(含BIM模型深化设计)、图纸报审、设备材料的采购、施工、调试、验收、试运行、培训及质保、运行维护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技术规格书、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
2.4 计划工期要求2025年5月2日至2026年1月26日,共计27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日期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其中开工时间后120天内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分部分项验收,分部分项验收后试运行不低于150天。具体工期及进度要求以发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为准。承包人不得以实际开工日期与其预期开工日期不同,要求额外增加任何成本费用。
2.5 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内蒙古京能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供热工程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中优良工程、确保达到内蒙古自治区“草原杯”工程质量奖或以上等级奖项标准、确保达到中国安装协会中国安装工程优质奖(中国安装之星)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具有单项工程合同金额在260万元(含)以上的热力管网工程项目合同业绩。
注:①业绩要求时间节点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和签章页复印件,合同中如未能体现规模的,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或者业主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②上述证明资料中证明事项须与提供的资料相对应,清晰体现时间、业绩类型、规模等关键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认可。
3.3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如有)的复印件。截止投标截止时间前成立期限不足一年的法人可不提供,成立不足三年的,根据成立期限提供。
3.4 信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