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桐乡市生态湿地建设及污水管网提升工程—桐乡市主
桐乡市生态湿地建设及污水管网提升工程—桐乡市主城区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东片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桐乡市生态湿地建设及污水管网提升工程—桐乡市主城区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代码为2402-330483-04-01-510723。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桐乡市汇合水质净化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解决。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桐乡市生态湿地建设及污水管网提升工程—桐乡市主城区污水零直排改造工程东片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2项目地址:桐乡市
2.3项目规模:本项目共计改造雨污水总长约201公里,其中雨污水立管62656 米,污水埋地管长度 64119 米,雨水埋地管长度 72120 米,非开挖修复 2567 米。本项目工程费用约46908.88万元,项目建设期3年。本次招标共分为一个标段。
2.4工程咨询服务质量:达到建设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成果的相关文件质量标准。
2.5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内容:招标代理(含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施工监理、全过程管理服务等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2.6咨询服务期:从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具有营业执照内包含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等相关内容,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的能力;同时具有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接过单个项目建安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含招标代理];
注: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和中标通知书,两者缺一不可,业绩时间、金额以合同协议书为准;业绩可为联合体业绩,但投标人在联合体业绩中承担的工作内容必须包含招标代理;如业绩证明材料中无法体现业绩时间、建安投资、建设内容、服务内容等信息的,还需提供经业主加盖公章确认的证明材料。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业绩不予认可。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组成联合体的单位数量不得超过两家,均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任何一方必须至少具备上述3.2、3.3中的任何一项资格并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